我司按照EXW条款出口一票货物,对方指定的报关代理在出口报关时用的发货人不是我司的名字,而是将该报关代理作为了发货人,现在导致我司无法从国外收汇,该如何向海关申请更改报关单据呢?现在货物已经到了国外收货人手里了。报关行承认是他们的失误,愿意配合,但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您好!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如果误写成了代理报关行的,经营单位应该是您企业,经营单位与发货单位不同也是正常的,企业可以收汇。如果外汇局是因为发货单位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允许企业结汇的,建议企业向申报地海关申请改单,向海关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和装箱单等,由海关进行审核。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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