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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您刚才的回答是:“您好!不建议企业这样操作,需遵守外汇原则“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企业可以代理A公司进口货物,直接收取境外公司的外汇。”那个地方是不是打错了,是不是应该是我公司代理A公司的出口货物吧,由我公司来收取B公司的境外汇款是吗?退税也是我公司来是吧?谢谢!

您好!不好意思,是的,贵司可以代理A公司出口,并收取外汇。退税由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7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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