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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专做外销,现在又新成立了一家做外销的商贸企业。之前收到某一客户的订金是打到老单位的,现在要出货了,报关单位和收尾款的都是新成立的单位,而且还打算注销老单位,请问老师,我公司是不是还要重新办理电子口岸业务?像上述这样的打款方式影不影响出口货物监测系统?谢谢

您好!1、需要中心办理电子口岸业务,2、会影响出口货物监测系统的指标,因为新成立的企业来说,相当于少收了预收款部分,也就是多出口、少收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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