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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跟外商签订两份完全一样的合同,共计60610.4美元,第一笔预收货款为18157.62美元,第二笔合同预收货款为21180美元,做两次提款登记和两次合同登记,现在第一笔合同已经出口,金额是30305.2美元,请问注销登记里的出口金额填30305.2,注销金额填18157.62吗?那么30305.2减去18157.62余下的金额会不会出现在一般贸易项下呢

您好!企业是否在预收款额度下结汇18157.62,如果是的话,就按照出口金额填30305.2,注销金额填18157.62填写。剩下的余款企业可以在一般贸易额度下体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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