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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预收报告登记出货日期是10月30日,但现在提前于10月16日出货,要不要做调整?问题二:第二笔货款于9月17日做银行收汇,于10月16日出货,那个是否属于30天内出货,要不要删除预收报告?

您好!1、建议企业做调整;2、属于30天内出口,建议将预收货款删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7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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