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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出口一批货物,到10月23日为90天,9月份申报期是截至到10月24日,那这笔是不是必须在9月份申报期申报呀?能不能放到10月份的申报期再申报呢?如果不可以能不能做延期申报?

您好!新政后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故按照您所述,建议您在有效期限内尽快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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