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您所指的包装袋跟彩卡本身是包装窗帘用,只是将包装与窗帘拆开,并且两者一起出口的,可以不单独申报。如果不是作为窗帘本身的包装,而是赠送给客户,作为销售时单独包装的产品,建议分开报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6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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