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收到预收款后,30天内未出口货物的,需要在收汇后30天内在外管局监测系统中进行预收货款报告,若企业未及时进行报告的,需要携带情况说明(写明需报告的内容及未及时报告的原因),前往当地外管局进行现场报告。由于各地外管局实际要求不同,因此建议企业仍须与当地外管局确认。
http://www.cpa.js.cn/show/56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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