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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A类企业,交接工作的同事跟我说30天以内的预收货款不需要报告,超过30天的话,要在收汇之日起的30天之内在监测系统里做预收货款的登记报告;90天以内的延收货款,不需要报告,超过90天的话,则要在出口之日起的30天之内在监测系统里报告。这种说法对吗?

您好!是的。
http://www.cpa.js.cn/show/55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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