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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一笔30天以上预收款,但后来出口金额比预收金额多出1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除了做预收款报告外,还要做多出口差额。2.我在看外汇监测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时,看到这样一条,“已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出口数据不得进行多出口差额报告”这话是什么意思,能不能请老师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啊。我有点糊涂了。谢谢。

您好!1、是的。2、比如,9月10日收汇,预计10月20日出口,则报告预收货款,预计出口日期为10月20日,等10月20日出口后,出口金额比最终收汇金额多 ,则继续报告差额。此规定指的是不能在同一时间对同一款项同时报贸易信贷和差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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