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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有批旧设备是2011年11月份进口的,然后海关对这些设备进行评估什么的,2012年6月份才签发进口报关单给我司,我司根据进口报关单,9月6号付出这笔外汇,因为这中间跨度很大,我现在应该对这笔付出的37万欧元的设备款做哪种报告,如何做?烦请告知,谢谢!

您好!企业需要对该笔业务进行延期付汇报告,因已经超过进口日期30天,企业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现场报告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http://www.cpa.js.cn/show/55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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