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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在我不能确定收汇时间的时候,我是否都可以先提交延期报告?如果后续这笔金额又在90天内收汇的话,再在系统直接删除就可以了吗?还有,因为报关单有时都不能在30天内回到我公司,那么我是否可以根据电子口岸中的资料直接进行新增延期报告?谢谢!

您好!1、企业只能对30天内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如不能确定收汇日期的,可以先进行延期收汇操作,如90天内收汇了,可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删除记录。2、企业可以根据电子口岸中的资料进行新增延期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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