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出口90天收汇的,在出口的30天内我要做报告,但是如果我在出口的第100天收到货款,请问一下,那我这个延期的报告该怎么处理,是要到外汇局那边现场删除吗?还是说就这样什么也不用做,反正我收到就好了
您好!不需要处理,本来就是符合延期收款的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5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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