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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出口货物时已经收到对方的付款但未收汇,现行新规是否要向外汇局作预付款报告呢?

您好!首先针对出口货物在出口之前收到的款项应属于预收款而不是预付款;其实A类企业30天以上的预收款需要做预收款报告;如果您收到款项距离出口日期不超过30天的,无需报告,超过30天的需要做预收款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55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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