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外管局对延期收款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没有严格要求,企业根据实际预计收款日期填写即可。诺不能在已经报告的预计收款期限内收汇款项的,对于出口日期距离当前日期不超过30天的,您可对已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如果出口时间距离当前时间已经超过30天,且已报告的延期收款报告中预计出口日期在当月或者当月以后的,企业可以对数据进行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5434.html
http://www.cpa.js.cn/show/5543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