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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个单子,我提供给报关行的资料DDP报关,报关行报的是CIF,我将国外的关税等费用写在杂费上,按我的理解,FOB价=DDP价-运费-保费-杂费,可财税收到的信息为FOB价=DDP价-运费-保费+杂费,因此FOB价大于CIF价,很不合常理,财税要求我司叫海关重传信息,FOB价作出相应更改,我不知道电子口岸上的统计美元价,也就是FOB价,是系统自动计算还是人工计算?杂费是减是加才是正确?出现这种问题海关是否可以更改?

您好!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只能是FOB或者CIF,报关行报CIF没有问题。电子口岸中的FOB价是系统自动算的,杂费根据企业申报时的符号,如果是扣的,前面应该是有减号的。是否允许改单需要根据现场海关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确定。
http://www.cpa.js.cn/show/55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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