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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核销手续了,现在还有不有延期收汇这一说法,和进行登记,包括预收,难道什么期限都没有了,望详细说一下。

您好!延期收汇还是有的,对于A类企业来说货物出口后90天内不能收汇的,属于延期收汇,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外管监测系统做延期收款报告;对于预收款,不再需要操作提款登记和合同登记,30天以上的预收款在监测系统做预收款报告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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