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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是进口内销的,付外汇都是预付货款,我们要预付一笔外汇,到港时间是六月份的,就是货物到港时间早于付汇时间,这样预付外汇有什么问题,此外在新增报告时,那个到港时间我可不可以改一下,不然不能报告,请给与解决问题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进口后付汇,属于货到付款而非预付款,对于A类企业如果货物进口时间早于付汇时间90天以上的,需要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延期付汇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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