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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为什么我登录外汇管理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左边系统功能上的网上服务平台,没有任何反应?那以前的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怎么弄啊?

您好!现已无需在外汇管理网上服务平台上操作预收货款合同登记等操作;如是A类企业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企业可查看相关政策:http://www.zjport.gov.cn/detail/article/2011_3/9_26/2012221_1.shtml。
http://www.cpa.js.cn/show/54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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