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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是A类企业,今年5月25号有一笔出口业务(18600美金),现在7月21日还有2800美元的余款未付,因为之前没预料到对方会超过90天未付款,在出口30天时网上没做延期收款报告,现在还有一天就过90天了,请问我这情况需要到外汇管理局现场作延期收款报告吗?还是说在不影响总量核查的情况下,这笔业务可不做处理(我公司今年总共就三四笔出口业务,每笔不超过5万美金),这笔业务对总量核查有影响吗?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出口后90天内不能正常收汇的且在出口30天内未及时操做延期收款报告,建议前往外管现场报告。对于“细则”规定需要报告的内容,如企业尚未及时报告的,建议前往外管做现场报告,以免影响总量指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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