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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因为我司是先预收一笔货款再按要求出口的,到最后才补收剩余货款,这样我就不知道给如何报告了。麻烦老师帮我解答一下。如附件:4月17日收到3W,分别3票出口,(1)是否可以当收到货款做报告时预计出口日期填6月份,金额填3W,待关单全部出来后在报告调整那做增加修改(①5-28..②6-6..③7-12..3个为预计出口日期)呢?(2)如果可以这么做的话,那收汇金额是3W,但3票出口的金额加起来才24,800 ..这样金额又不一样了?

您好!货物分三批出口,建议预收货款分三批进行登记报告。报告的金额为每批货物对应的预收货款金额,日期为预计出口的日期。根据您的描述,货物目前应该都已经出口了,建议企业直接到主管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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