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新政已经已经全国实行,如果您是指在监测系统中已操作延期付款报告的,若预计付汇期与实际付款日期相差较大的,建议企业做修改或者调整,相差不大的,可以不做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4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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