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前几天我预收了一笔货款实际收汇金额为150000美金。分别是A合同40000美金,B合同40000美金,C合同40000美金,D合同40000美金,可是客户在这16万美金中扣除了我司以前已经预收的10000美金(此合同取消)。那么我在做预收报告时金额应该如何分配报告(走货期不一样)呢?”老师,这10000美金是在8.1之前做的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没有做过预收报告,那怎么做?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已经做过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如外管没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不在监测系统中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4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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