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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8月1日启用新的监测系统,有4.5.6.7月的报关单未收汇,未核销,现在新系统下来,收汇(按出口月份顺序收款)应该如何处理?急盼您的指教,谢谢!

您好!A类企业若预计收汇时间距离货物出口超过90天的,需要进行延期收汇登记报告。8月以前的数据是否需要补报告,建议与主管外管局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3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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