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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预收款 是2011年11月的时候收的 当时做了预收提款登记,客户到现在还没有要出货,现也不知道客户什么时候能再出货,那我这笔钱怎么办?按现在的新政策我要再做报告吗? 还有两笔一般贸易的钱也是去年收的,但还没出货 我要怎么操作?

您好!若外汇改革试点之前收汇并做了预收款登记的数据会自动传输至监测系统,因此不需要重复报告。您说说的去年收的两笔货款货物尚未出口,因此如果没有登记报告预收货款的话建议至主管外汇局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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