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你好,B类企业,1、延期收款报告是货物出口后30天内在监测系统做延期收款报告,是按报关单进行逐笔报告吗?2、延期付款报告是货物进口后30天内在监测系作延期付款报告,进口报关单里大部份是多项料件,不同一个厂家,需要分开登记吗?3、外汇局新规定B类企业不是做30以上的延期收付款业务报告,和以上不是有矛盾吗?

您好!1、是的,需要分别进行报告;2、不需要分开登记;3、B类企业的预收、预付或3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都需要报告,与30天的在检测系统报告的说法并不矛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337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