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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企业出现预收货款,延收货款超过时间未报告的,应该如何补报?是直接在监测系统里面补报还是要去当地外汇局说明,还是要怎么样的?

您好!如果实际收款之日起30天内未报告的,企业端不能再操作,需携带情况说明和其他材料前往外管局补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53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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