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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单位是生产大型机械的,8.1实行新政后:如 8月1日收到30%机械预收款开始生产机械、12月10日机械正式报关出口、12月26日收到60%货款、2013年2月机械试运行成功收到最后尾款10%。 请问这一整个过程,我新监测系统里应该怎么样接顺序进行登记报告?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进行以下报告,8月1日收到的货款要进行预收报告,2012年2月收到的货款要进行延期收汇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3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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