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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只需要预收货款做报告吗?还有是每票都要报告还是超出30天的需要报告,谢谢!我们产品的交期是45天左右。

您好!1、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不仅仅是操作预收款报告,对一下情形之一的都需要报告: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5、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2、针对预收款而言,收到预收款的时间距离时间出口时间超过30天的需要报告,不超过30天的无需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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