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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1,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还需要做吗?核销单已经拿来的这些,要怎么操作? 2,超过30天未满90天的延期收汇,监测系统里面不需要报告是吗?

您好!1、新政实施以后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不需要再操作;2、已经申领的核销单企业可以自行处理;3、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需要在监测系统报告,不超过90天的无需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2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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