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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收到预收货款,货物将于8月初出口,但当时忘记在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中对该笔预收款做报告,请问接下来该如何操作?是可以不填报告的呢还是直接等到货物出口后,携带情况说明、正本报关单、发票等等资料前往外管局处理?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企业端已经无法操作,您须需携带请款说明(详细描述没有及时报告的原因和需要报告的内容等信息)以及外管局需要的其他材料,前往外管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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