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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客户给我一笔定金,结果收汇后20天,客户告知撤销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1)那该笔款项能否做多收汇差额报告,(2)如我忘记在30天内做差额报告,该如何处理?麻烦回复,谢谢

您好!1、该笔账款企业可与外管局说明情况,并登记多收汇差额报告;2、如忘记在30天内做差额报的,企业需携带情况说明(说明未及时报告的原因、需要报告的内容等)前往外管局现场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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