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请问外汇贸易制度改革下,企业必须要做哪些更改以适应制度改革?需要安装外贸监测系统吗?怎么安装?安装前需做什么处理?另,如果企业在2012年8月1日前未能从海关收回核销单进行核销,那么,企业对这些未能核销的核销单该做何处理?改革后企业贸易收汇的具体操作是什么?

您好!1、新政正式开始后,企业登陆外管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即可使用监测系统企业,无需安装。2、2012年8月1日前未能从海关收回核销单亦不需要核销,纳入总量核查。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5、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系统具体的操作步骤,也可留下邮箱以便我们发送相应的操作手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165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