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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05年成立的进出口企业,现在我们在电子口岸里的预收货款额度是0,但可能后面我们要发生预收款。是不是在发生时我们在相应网站上登记后会给我们产生预收货款额度呢?

您好!外汇局根据该企业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的出口收汇额的5%计算出该企业在政策过渡期内的预收货款初始值。对于部分上半年出口收汇值远远大于出口报关值的企业,其初始可收汇额归零。如果企业预收款额度不够的话,建议企业等货物实际出口后在一般贸易额度下结汇。如果企业需要提前结汇,可咨询当地外汇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20号对于已开办外贸业务的企业,如需超出规定比例办理预收货款结汇或资金划转的,企业应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书面申请、企业前12出口和收结汇(含预收货款收结汇)情况、已签订的出口合同及其他材料。所在地外汇局在审核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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