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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了解下,假设我把未收汇的核销单A用其他核销单的收汇核销掉了,这样会不会导致核销单A对应的收汇收不回来?(就像把未付汇的进口报关单核销了,以后钱就付不了一样)。谢谢!

您好,一般情况下核销时,您的报关单与水单必须得一一对应的。像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不成立的。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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