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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才在外汇核销系统中看到一条信息各出口单位:2012年8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在全国推广,届时将取消外乎核销。请与7月31日前将已出口业务进行核销,确保及时退税。这是什么意思,以后不用在外汇核销网上操作了吗?是三个月内只要信息收齐就可以退税了吗?那延期收汇以后还用做吗?

您好!目前外汇改革试点地区已经取消了核销操作,外汇改革也将逐步向全国进行推广,企业将不需要进行核销操作。至于出口退税,目前改革试点地区已经简化了出口退税的凭证,无需提供核销单,至于全国推广后的退税管理办法,还需等待正式文件通知。目前外汇改革试点地区发生的延期收汇需要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汇登记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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