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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一家内资出口企业,听说现在出口货物申请退税不用提供外汇核销单了,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您可参阅该公告的具体内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继续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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