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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 1.我于3月收外汇2000,预收报告已做,预计日期为6.31。现货已发出,尾款已于6于打入我方账户。 请问我现在是要调整预收报告,还是删除? 而之前收的2000外汇是否要补录核销单号,如何补录? 2.收到预收款,未超过30天内发货,那是否要补录核销单号,如何补录?(是不是超过7天便不能在收汇系统里修改)谢谢

您好!1、如果贵司是3月份收到预收款,登记预收款报告时的预计出口时间为6.31日,而实际出口时间是6月份,已登记预收款无需删除或;根据您的描述来看贵司应属于外管新政试点地区,核销单号可以不补录。2、试点地区核销单号可以不补录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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