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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是宁波的一家出口企业,不是试点企业!据说现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全面放开”那我们企业要以人民币结算出口,报关时还需要提供核销单给货代吗?

您好!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全面放开”,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出口也不用提供核销单,但是各地区正式实施的时间不一致,建议企业联系申报地海关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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