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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在2011年接了一笔五万多美金的单子,在11年12月29日的时候收到了5170美元。而后又分别在12年3月20收到2370美元,12年4月5日收到7970美元,12年4月18日收到10365美元。货物是2012年的3月21日出的。预收款没有报告过。现在还有2万多的余款也要超过90天才能收回,现在我该怎么操作?

您好!试点地区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需要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无法在系统中报告的,应至外管局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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