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在三月份收到预付款6000美金,是客户通过A公司汇来,可是现在客户不想喝A公司合作了,想与B公司合作,想让B公司再打来着6000美金,然后我们把之前A公司的6000美金打回去,请问这样该如何报告?另外尾款是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请问这个信用证还需要报告吗
您好!企业需要做退汇操作,如果是180天内原路返回的,是不需要报告,直接到银行办理退汇手续,退给A公司即可。如果B公司汇款后,企业30天之内不能出口的,需要做预收款报告。同理对于尾款如果是即期信用证的,就不需要报告了。
http://www.cpa.js.cn/show/49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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