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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4月10日出口一批货物,忘记在一个月内做延期收款报告客户总是会延期很久才付货款,要将近120天左右。可是我们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采购单上面注明的是60天付款。请问,这样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去外管局做延期收款了?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http://www.cpa.js.cn/show/49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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