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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政务平台咨询后,又联系了当地主管外汇管理局,老师还是很肯定的跟我说不能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了,没办法的。是否地方政策不一样?请问我该如何跟当地外管局的老师说明?

您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关于企业报告管理的管理原则如下:1.属地管理原则。2.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2)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首先在企业说明情况以及提交了外汇局所要求的资料前提下,外管局是可以通过检测系统外管端进行现场报告,建议企业与主管外汇局详细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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