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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4笔货物,拿到预录单时在4月开了出口发票,但今天查了电子口岸是5.2出口的,请问我是否应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在5月份申报?还是记销售日期与出口日期可以不同月?那出口发票该如何处理?

您好!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时限,不论是海、陆、空、邮寄出口,原则上均应以取得装运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如企业实际在4月向银行交单的,则4月确认收入。一般记销售日期与出口日期同月,但也会出现不同月的情况,比如4月30日报关,船舶实际离境是5月1日。4月确认收入,则5月份系统中需进行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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