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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有一笔订单,按照合同要求,先收合同金额50%的预付货款,生产需要60天,生产完毕后在出口前再收40%,然后马上出口,当客户收到我的产品并检验合格后再付剩余的10%。请问怎样申请收汇额度?是否要在外贸平台上做2次(50%和40%)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最后的10%货款额度如何申请?另外,我在填写合同登记时候,在“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中列出了这三笔收汇计划后,系统说“收汇计划不能超过预收总货款的10%”,请问怎么办,谢谢老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申请50%和40%的预收款,最后的10%根据企业报关出口的报关单产生。最后一笔10%的货款是在货物出口后受到的,不属于预收款收汇计划,不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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