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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外汇局领核销单,被告知八月份开始取消核销单,然后给了我一份《关于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辅导期企业报告的通知》和两份报告表,通知上说”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至90天内为辅导期。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收、付汇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并在辅导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报告’可是我们公司首笔业务发生在2011,11,早就过了90天,现在该怎么处理?

您好!如果您的首笔业务是在2011年11月以前的,企业不属于辅导期企业,可以和当地外管说明情况,直接不按照辅导期企业处理。请确认。
http://www.cpa.js.cn/show/48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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