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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教外贸公司国内运费及海关操作等包干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是纯外贸企业,这个进项税额进入成本没问题。但如果有内销的企业,这个进项税额可不可以抵扣? 查增值税条例,只规定用于免税货物不可以抵扣。另外贸公司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率为零。这点意思是不是可理解为国内运费及海关操作等包干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内销的销项税额?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八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货物的内陆运输费用、经营费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税货物还是免税货物,即出口免税的货物它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另外,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中,凡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发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若取得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上海地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国内环节的费用,则根据劳务对应的货物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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