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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有一笔金额为USD8440的货物将于12年5月20号要出口,在4月19号收到了一部分预收货款USD2532,由于疏忽,把2532当成了一般贸易结汇了,请问会不会影响以后,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弄错了是否还要在企业版监测系统里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呢?

您好!外汇改革试点地区结汇无需额度,因此影响不大。收汇日期距离货物出口日期已超过30天期限,需要在监测系统中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8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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