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出口一笔14万美金出口日期是:3月24号,分两笔收汇:一笔收汇4万美金左右收汇日期2月15号。一笔收汇9万多美金收汇日期4月12号,第一笔我做了预收,那第二笔我这边应该怎么做呢?我是深圳地区是试点吗?那我应该怎么来核销呢?

您好!第一笔企业直接在相应额度下结汇即可,如果是一般贸易的,则在一般贸易额度下进行结汇申请。对核销没有影响,两笔美金一起核销即可。深圳不是改革试点地区。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820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