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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企业为杭州市一外贸公司,分类为A,在此想咨询在核销改革后,出口收汇核销相关问题1.进行一般的出口收汇,首先是否依旧是在电子口岸进行交单,数据报送操作即完成了核销。不需要再进行报审或者外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报告?直接进行退税申报相关工作即可?2.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外管局现场纸质核销?谢谢!

您好!1、改革后,仍先在电子口岸进行交单、报送。如果货款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日期的,则还需在外管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款报告。2、单证齐全后即可申报退税。3、改革后,已取消核销手续,外管按月对企业的进出口数据及进出口收付汇数据进行总量对比,核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8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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